立法院院會今(14)日三讀通過「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」,將原本「家暴被害人有具體事實證明獨立扶養子女者,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」,修正為「家暴被害人申請創業貸款補助的條件放寬為年滿20歲以上,不再以獨立扶養子女為限。」
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表示,由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已在立法院上會期完成三讀,為儘早完備相關制度,協助家暴受害者自立,因此建議刪除現行條文中「家暴被害人申請創業貸款補助須證明獨自扶養子女的規定」。
也就是說,將原本「家暴被害人有具體事實證明獨立扶養子女者,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」,修正為「家暴被害人申請創業貸款補助的條件放寬為年滿20歲以上,不再以獨立扶養子女為限。」
國民黨立委吳清池也說,此案是配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法的配套措施,不分男女,只要是家暴受害者,年滿20歲,都可以申請創業貸款補助,真正落實幫助家暴受害者找到人生的第二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