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,新的《典當行管理辦法》在國家經貿委已得到通過并簽署,并有望在近日頒布。有消息稱,本周內,新《辦法》將揭開它神秘的面紗。主管全省115家典當行的廣東省經貿委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,原預定在7月份出台的新《辦法》之所以到目前才頒布,是因為有一些“小問題”尚待明确,但時至近日,這些問題已經解決,目前剩下的工作應該只是“打印和發布”了。
股票、房屋有望獲准典當
信息時報報道,放寬典當行的經營業務范圍,明确規定其房地產抵押、股票質押的經營權。据行內人士介紹,一直以來,對于房地產和股票能否典當,舊辦法沒有明确的規定,使房地產和股票的典當成為“灰色地帶”。但一般典當行一直沒有“名正言順”地開展股票和房地產典當業務,主要原因是出于一种顧慮,擔心一旦發生糾紛,沒有明确的規定充當“保護神”。
典當行有關人士認為,根据典當行的管理辦法,公民合法擁有的生產資料、生活資料都可以成為典當品,股票作為有价證券,房地產等作為合法擁有的財產,理應允許典當。而且,股市投資者、房地產產
權擁有者都有較強的融資需求。据悉,廣東省曾有典當行在1993年開始受理“房屋典當”業務,廣東省人大曾在1992年審議通過文件,明确規定房屋不能作為典當抵押,据悉是出于社會安定因素的考慮.
開家典當行要300万注冊資金 如無意外,新《辦法》將參照《公司法》,放寬經營典當行的私有持股比例,對投資者的性質、比例、股本結构靈活放寬。
根据現行規定,人民銀行規定的公有持股比例,個人持股不得高于實收醬的25%,也就是說,向企業招收的股本金不得低于自身全部實收貨幣股本金的75%,一家企業入股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典當行全部實收股本金的10%,個人入股總額不得高于典當行全部實收貨幣股本金的25%,單個個人入股金額不得超過典當行全部實收貨幣股本金的5%.
這一規定使開設典當行平添了諸多麻煩,即至少先有8個企業股東、5個個人股東,典當行才可挂牌.假如沒有個人股東,那么就至少得10個企業股東.這樣的規定為私有資本的介入設立了較高的門檻.
新《辦法》將會放寬這一規定,無論是國有、民營還是個體性質的公司,均可以投資經營典當行;另外,典當行最低注冊資金限額將由500万元下調為300万元,這使更多的企業和個人有了創辦典當行的机會.此外,注冊資金數額也拉開了檔次,分300万元、500万元、1000万元三個檔次.投資300万元的典當行,只能經營傳統的典當業務;投資500万元的,可以經營房地產抵押業務;投資1000万元以上的典當行,則允許設立分支机构.
可以向銀行貸款經營
按照舊規定,典當行是不允許向銀行貸款經營的,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典當行,特別是一些較大的典當行的發展.
据知情人士透露,新辦法將允許典當行拆借銀行資金,以解決融資渠道.另外,典當行還可以負債經營.据悉,在負債經營融資數量上,監管部門和典當業負責人有一定的分歧.監管部門規定典當企業最多只能按注冊資本1:1的比例進行融資,而大部分參与《辦法》討論的典當行負責人主張适當擴大融資比例,只要風險控制得當,融資比例在1:3甚至1:5都沒有問題.据悉,新管理辦法允許的融資比例很有可能是1:1。
廣東典當行成全國“一哥”
据介紹,目前廣東省共有115家典當行,經營較好的一般每月營業額約200万至500万元,去年全省共計營業額達15億元左右,是全國“典當行”發展規模最大的省份。
其中較大的典當行有廣州的“長壽”、“通泰”,中山的“信宏”、珠海的“銀通”、汕頭的“創融”等。這些典當行均為自籌資金經營,都是集體或國有的性質,比如“長壽”是廣州市供銷社系統的企業;“通泰”則隸屬于廣東省供銷社。
目前,省內的典當行一般經營黃金首飾、汽車、電腦、貴重家電、手机、貴重手表等物品的質押貸款,而金額從几十元到几万元不等。主要面向一般市民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,解決他們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。在廣州市的5間典當行里,平均每天約有200多人次光顧。
典當的利息按照當期的長短不同而不同。以廣州市“通泰”典當行為例,7天期按估价收限利息2.5%;15天收取3.5%;一個月收取4.5%;兩個月收取5.5%,這是最高的標准。
上海先吃“股票典當”飯
据悉,5月份上海多家典當行曾率先闖入灰色地帶,推出了“股票典當”業務。不過,需典當股票的客戶股票市值必須在80万元以上,典當比例為1:1,即80万元股票市值可以典當80万元資金,但這些資金只能在券商指定的營業部內專款專用,也就是說只能買股票。
典當行和券商設定平倉警戒線,當使用典當資金的客戶總市值下跌40%時,典當行即委托券商強行平倉。股票典當的超始時間為一個月,在沒有到達平倉警戒線的情況下可以延期,每月典當行收取的費率為2.5%,即100万元市值的股票典當一個月需要繳納2.5万元的費用作為利息。
但“吃螃蟹”在典當行在“吃”了不到一個半月即遭到當頭捧喝,上海有關部門在6月中旬明令禁止股票典當,原因是政策不明朗,而且典當行与券商在典當上的操作尚未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規范。例如,典當行和證券公司是否有權強行平倉,現行法律沒有這方面的條文規定;股票被質押后將被凍結,而凍結的股票又無法交易,這必將影響股票的市值。
對于新典當管理辦法將作的具體規定,目前尚有一層神秘的面紗。有人擔心,允許股票典當,券商可以獲得大量融資支持后,將使大量的資金流入股市,可能導致泡沫經濟的現象,而且具體管理上難以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