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不景氣,繳不出房貸而導致房子被法拍的情形,愈來愈多。但卻有人房子被法拍後,還要被追繳稅款的情形,讓民眾苦不堪言。不過,這是因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而致,國稅局查核後認為,賣房子應有財產交易所得,應申報其他所得繳交所得稅,因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申報,因而要求補稅。
據了解有名納稅義務人出售坐落在台北市的房屋後,並沒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國稅局因此按房屋評定現值,依財政部核定標準,核定財產交易所得,但這名納稅義務人不服,申請覆查。
理由是他賣房子不僅沒賺錢,這筆房地產是被銀行聲請拍賣的,拍賣價款還不夠償還貸款,因此他完全沒有拿到任何價金,甚至還發生損失,國稅局不該對他課稅。
台北市國稅局向債權銀行,及依地方民事執行處通知、強制執行金額計算分配表資料記戴,進行查證後,確知房屋拍賣總額還不足以清償貸款,因此准予註銷財產交易所得。
雖然最後納稅義務人不必繳稅,但也費神費力,來處理複雜問題。台北市國稅局因此建議,避免麻煩最好的辦法,就是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誠實申報,證明無財產交易所得,就不必課稅。
國稅局指出,納稅義務人的財產,如果是經由法院拍賣,納稅義務人要主張拍賣結果無財產交易所得,除了要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額,以及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之外,若未保留買進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,還是可以依建物謄本記載,證明購置房屋是以貸款支付,且拍賣價額未達抵押權額,免課財產交易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