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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:2013-07-17 09:08:32
信息時報訊 (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顏麗 周歡歡 陳玲) 借款210萬元拖了近20年,被拘留了十五日仍不還錢,法院判決償還本息後,這名「老賴」竟然躲了起來,悄悄在天河繁華地段買房搬家,追回「爛尾樓」360萬元工程款又轉移別處。日前,該「老賴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被提起公訴,最終被從化市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,緩刑1年。 潘某原是工程隊負責人,1994年初至1995年初,潘某先後數次以資金短缺為由,向曾某借款共計210萬元。三年後,潘某在尚未償還借款的情況下,向曾某立下欠條,明確自己尚欠曾某人民幣210萬元,利息159.6萬元,並承諾短期還清。但令曾某萬萬沒有想到的是,這筆錢居然被潘某一借就借了將近20年。 2000年,曾某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向從化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潘某向曾某償還借款210萬元及利息159.6萬元。潘某不服上訴,2001年12月24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 逃債一:斥資買市區房搬家不還錢法院判拘留15天 然而,判決生效後,潘某仍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,並且長期外出,下落不明。百般無奈之下,曾某2003年再次走進從化市法院申請執行。法院於2003年3月18日依法向潘某發出執行通知書,限於同月21日前還款,但潘某一直未到庭及履行還款義務。 2004年初,執行局還根據曾某提供的線索,趁潘某清明回從化掃墓期間,將其帶回法院進行教育,但潘某經教育後仍堅持其經濟困難,無能力履行還款義務。但調查發現,潘某全家已在廣州天河繁華地段購買房屋並居住。鑑於潘某有履行能力,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,該院於2004年4月12日依法對潘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處罰。 逃債二:追回爛尾工程款合謀轉移同夥被公安刑拘 為早日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,從化法院執行局通過調查,核實了廣州某建築工程公司尚欠潘某的360萬元工程款的事實。2003年5月30日至2006年10月13日,該院先後兩次向該公司發出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,查封了潘某在該公司的應收工程款項,並扣押相關財產。但因當時潘某所承建的樓房處於爛尾狀態,工程款一直未能兌現。 2010年,案件出現轉機,某開發商盤活了潘某承建的樓房,並清算了之前的債權債務。在開發商將潘某的工程款支付給建築公司後,潘某與建築公司私下達成協議,將應收工程款360萬元轉移支付給他人名下。 從化法院發現建築公司將法院查封的360萬元工程款擅自支付給其他未經確認的債權人,認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履行判決罪,於是將案件移送白雲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。公安機關對該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採取刑事拘留,該法定代表人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懊悔不已,並表示向曾某賠償45萬元,以換得曾某的諒解。 結果:被起訴立即還債,獲諒解判緩刑1年 潘某明明有360萬元的工程款,具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,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,情節嚴重。因此,從化法院將潘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一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今年3月,潘某被檢方逮捕,並於6月被提起公訴。 2013年7月2日,從化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,這也是該院審理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的案件。潘某供認不諱,其家屬則在今年6月與債主曾某達成和解協議並償還餘款,曾某當庭表示諒解。最終,潘某被判處拘役6個月,緩刑1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