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姓男子存款短少兩百多萬元,在妻子詢問時瞎掰稱去按摩碰到黑店遭恐嚇取財;他硬著頭皮報案,數天後自首稱是把錢借給按摩女子急用。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誣告罪,但因沒前科,處分緩起訴,並繳一萬元給國庫。
據了解,檢方認為按摩女陸續以父母生重病、需要醫藥費、臨時有急用等理由向黃借二百七十萬元的說法可疑,懷疑按摩女不是黃的小三就是長期包養提供性服務者,不過這部分與「誣告」案情無關,檢察官沒有深究。
新北市五十多歲黃姓工頭收入頗豐,他從二○一○年開始,固定在下班後前往半套按摩店,找小姐「甜甜」性服務。
今年五月,黃妻前往銀行補登存摺,順便幫老公補摺,但檢視提款紀錄發現,黃領了大筆金額;黃妻未起疑心,僅詢問為何領這麼多錢?黃一時心慌,隨口瞎扯去按摩店消費碰上黑店,店家強逼他跟小姐合拍親密照,不給錢就要讓他身敗名裂。
黃妻信以為真,表示那要向警方報案;黃硬著頭皮報警稱遭到恐嚇取財,還隨便說出一個電話,聲稱就是被這個電話號碼使用人恐嚇。但過沒幾天,黃自行到警局,告知員警當天說的都是假的。
黃表示,他把錢借給半套店的小姐,不敢讓老婆知道,怕她鬧家變,才謊報刑案;他表示之前提供的電話號碼是隨便亂說的,不知道使用人是誰。檢警將門號持有人林姓男子約談到案,證實他不認識黃,也沒與黃接觸過,認定黃涉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。